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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蕪湖光華學校

      安徽省2006年中招方案出臺

      總體目標
          2006年全省高中階段招生總體規模較上年增加10%,其中普通高中增幅達到2.9%,中職教育增幅達到21.7%;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比例力爭達到65.8%。
          初中畢業學業考試辦法
          (一)報名
          2006年中考報名工作由各市教育局組織進行。為掌握全省初中畢業生報考信息,各市一律使用省招辦統一編制的報名卡,按省招辦要求采集信息,建立考生電子檔案。
          各市報名工作必須在5月15日前結束,并將考生報名有關信息按考務細則的要求,于5月25日前報送至省招辦。
          (二)考試工作
          2006年全省統一命題的考試繼續實行非課改實驗年級考生和課改實驗年級考生分別命題、分別制卷、在同一時間組織考試的辦法。
          1、考試科目及命題分值
          課改實驗年級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的考試科目、考試形式、考試的組織辦法、成績呈現方式及運用等,按《關于進一步做好2006年全省課改實驗區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6]11號)要求執行。具體考試的科目與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外語120分(其中:聽力測試20分);思想品德與歷史(或歷史與社會)150分;物理與化學150分。其中,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物理與化學合卷;思想品德與歷史以及物理與化學仍實行開卷考試,允許攜帶教科書等相關材料;數學、物理與化學考試今年暫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課改實驗年級由各市統一組織命題考試的科目為:地理,生物。分值由各市自行確定。
          非課改實驗年級畢業生全省統一考試科目仍為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和歷史、物理和化學共7個學科,其中政治和歷史合卷,物理和化學合卷。各考試科目的分值為:語文150分;數學150分;英語150分(其中聽力測試30分);政史150分;理化150分。思想政治與歷史仍實行開卷考試。
          各市應全面推進初中畢業升學體育考試和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工作,有條件的城市市區應積極推行信息技術學科上機操作考查,并根據條件逐步擴大試點面。以分數呈現的考試或考查項目成績的,體育考試最高分值仍為30分,理科實驗操作考試最高分值15分。具體考試或考查的內容和辦法等由各市教育局根據《2006年安徽省課改實驗年級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綱要》等有關要求自行制定。
          2、考試時間
          2006年課改實驗年級考生和非課改實驗年級考生全省統一命題科目的考試時間是:6月24日至6月26日。具體日程安排如下:
          6月24日上午8:30--11:00   語文  下午3:00--5:00   物理、化學
          6月25日上午8:30--10:30   數學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歷史(思想政治與歷史,歷史與社會)
          6月26日上午8:30--10:30   英語
          3、命題原則
          2006年,課改實驗年級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的命題,將繼續體現初中畢業學業水平考試功能,兼顧高中階段教育招生選拔性要求的原則,依據各學科課程標準,在全面檢查學生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基礎上,重視對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的考查,反映課程標準中對學生的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價值觀三維目標的基本要求。
          非課改實驗年級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命題仍然依據教學大綱(試用修訂版)或課程標準,同時吸收新課程標準的改革理念。在政治、歷史試卷中結合有關問題適當滲透對其它人文學科基礎知識的考查;在物理、化學試卷中結合有關問題適當滲透對其它自然學科基礎知識的考查。
          各學科命題的具體原則和要求見安徽省教育科學研究所編印的《2006年安徽省課改實驗年級初中畢業學業考試綱要》和《2006年安徽省中考考試綱要》。
          4、閱卷
          考試試卷的閱卷工作仍由各市教育局組織,各級教研部門具體實施。各地應加強對本地中考閱卷工作的總結和試卷分析,在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內向省教科所提交試卷分析報告及相關材料。
          三、高中階段招生錄取辦法
          (一)進一步加強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1、各市教育局應認真組織好五年制高職、中等職業學校的錄取工作,著力建立服務考生、方便中職學校的工作機制,切實打通普職招生調劑渠道,努力增加職業教育的招生量,促進普、職教育協調發展。
          2、積極建立中職類學校招生的二次報名和補充錄取制度。凡是未被普通高中錄取而又填報了職業類志愿的,應及時調給中等職業學校,絕對不允許截留。在尊重學生志愿的前提下,各學校要加強宣傳,積極引導學生報考中職類學校。各中等職業學校應優先錄取參加今年中考的考生。
          3、繼續堅持中職招生“五個放開”政策,進一步擴大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的自主權,調動學校辦學積極性。鼓勵普通中專學校自主招生、免試招生,并允許中專學校在招生中根據自己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及生源情況,上浮三年制中專招生計劃、自主調整中專招生專業或按專業大類招生。鼓勵中等職業學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尤其是要加強省屬中專與薄弱中職學校之間的聯合合作。允許中職資源薄弱、初中畢業升學率偏低的市,打破區域界限,有組織地與經濟發達市的中職學校開展合作,拓展初中畢業生升學就業渠道。年終中職招生目標的考核,將依據生源輸出地統計的數據核準。
          4、五年制高職的錄取由省里統一確定最低控制線,各市應嚴格按控制線執行,凡低于控制線的考生,省招辦將不予辦理五年制高職新生錄取審批手續。各市應根據下達的五年制高職生源計劃,合理分配課改實驗年級和非課改年級招生數,向社會公布,并報省招辦備案。課改實驗年級考生考試成績用等級呈現的,各市錄取時應依據考生的原始分數和省招辦發布的最低控制線及本地招生指標,確定考生錄取的學業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的等級標準,從高到低錄取。
          (二)進一步改革普通高中招生錄取辦法,拓寬錄取渠道。
          1、繼續堅持將省市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標分解到各初中學校(含民辦初中學校),納入各地中招工作中,實行統一管理,分校錄取。2006年分解指標不得低于招生計劃的60%,具體分解因素和辦法由各市教育局制定。
          2、積極改變以考試科目分數簡單相加作為唯一錄取依據的做法,進一步推進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2006年,各市必須在課改實驗年級畢業生中全面開展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按《安徽省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實驗區2005年初中畢業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把學業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分別作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據和重要依據,把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招生錄取時落到實處。
          3、積極試行優秀初中畢業生和特長生保送或直升普通高中的制度。保送和直升比例應控制在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的5%以內,具體辦法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自行制定。優秀畢業生和特長生的保送或直升工作要尊重學生本人的意愿,保證推薦辦法、過程、結果公平、公正、公開。推薦辦法和名單要張榜公布。
          4、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統一管理民辦高中的招生計劃和錄取工作??稍试S民辦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計劃作為調節性計劃,進行自主招生。民辦高中要有最低分數線,可在當地高中線下浮一定分數。民辦高中應在市、縣(區)批準規定的區域里招生,不得自行錄取無檔案考生。
          中考政策性加分辦法,由各市教育局自行制定。
          四、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領導與管理
          (一)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統籌管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職成[2005]3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對中考和中招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統籌協調。要從本地實際出發,進一步理順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管理體制,統籌管理招生工作。各市招生部門應在高中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組織高中階段教育學校的招生工作,各有關部門分工協作,根據中考改革政策要求,認真把好錄取關,確保在新課程理念下的中考改革穩步推進,確保2006年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各市要根據本地社會經濟發展的要求和學校辦學條件,在綜合分析生源及現有教育資源的基礎上,根據省教育廳2006年高中階段指導性招生計劃確定的總體目標,抓緊制定本市2006年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招生的具體計劃并分解到縣(市、區)。各市制定中等職業教育招生計劃必須把省屬中專學校及其它非本市中等職業學校在本市的招生指標一并納入,確保2006年高中階段招生目標的實現。
          (三)要切實加強對中考和中招改革工作的宣傳,建立健全中考、中招宣傳機制,提高中考和中招工作的透明度,爭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認真制定中考和中招方案尤其是課改實驗年級畢業學業考試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要及時、全面向社會公布。要加大中職學校招生的宣傳力度,通過各種形式和渠道向每個考生和家長全面介紹中職學校的情況、招生計劃和就業情況,切實加強對初中畢業生的誠信教育和升學指導,進一步引導學生報考職業學校。
          (四)各市要實行目標管理責任制,完善考核激勵機制,把高中階段招生計劃完成情況列入對縣(市、區)教育工作年度考核;把初中畢業生升入高中階段各類學校升學率作為考核各初中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重要評估指標。省教育廳繼續實行中招工作獎勵制度和通報批評制度。
          (五)普通高中擇校生繼續嚴格執行“三限政策”(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各校招收的擇校生均不得突破本校招生計劃的30%。除此之外,各地一律不得允許同城范圍內的“借讀”。
          (六)要加強管理,進一步規范考試和招生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組織管理制度和辦法,規范考試組織程序,狠抓考風考紀,堅決杜絕任何舞弊行為。中考考點和考場的設置要在各市統一領導下由各縣(市、區)具體落實。要積極創造條件,將考點和考場按相對集中的原則,逐步分散設置到鄉、鎮學校。課改實驗年級考生和非課改實驗年級考生應分設考場。
          要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和招生市場,凈化招生環境,嚴禁強迫學生違背本人意愿填寫志愿,不得采取任何不正當的手段爭搶生源,杜絕違規招生。
          各市教育局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誠信制度、評估監控制度,保證中考中招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保證初中畢業與高中階段招生制度改革的順利進行。
          (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各初中學校的教學管理,規范辦學行為。學校不得違反規定提前結束初中畢業年級課程或擅自刪減非考試內容、亂編濫印各種形式的復習資料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讓其提前畢業離校。各市、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及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績給地區、學校、教師和學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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